撤回权
取消权
以下取消权仅适用于消费者:
取消政策
取消权
您有权在 14 天内取消本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取消期限为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货物之日起 14 天内。
要行使取消合同的权利,您必须将您取消合同的决定以明确声明的方式通知我们(DAVOSA Swiss, Bohle GmbH, Bunsenstr. 1a, 32052 Herford, 电话 +49 5221 9942400, 电子邮件: info@davosa.com)(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信件)。您可以使用所附的取消合同表格样本,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取消合同的后果
如果贵方撤销本合同,我方应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向贵方偿还从贵方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交货费用(因贵方选择的交货方式与我方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交货方式不同而产生的附加费用除外),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我方收到贵方撤销本合同决定的通知之日起 14 天。除非与贵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我方将使用贵方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进行退款;在任何情况下,我方都不会向贵方收取任何退款费用。
我们可能会拒绝退款,直到我们收到退货或您提供了退货证明(以最早者为准)。
贵方必须立即将货物退还或交给我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贵方通知我方取消本合同之日起 14 天。如果贵方在 14 天期限届满之前发货,则符合最后期限。贵方应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
贵方仅对除确定货物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操作之外的操作导致的货物价值缩水承担责任。
取消权不适用于交付非预制货物的远程销售合同,这些货物的生产由消费者个人选择或决定,或者明显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定制的(例如您订购的雕刻品)。
取消合同表格样本
(如果您希望取消合同,请填写以下详细信息并发送给我们)。
收件人
瑞士 DAVOSA
Bohle GmbH
Bunsenstr.
32052 Herford
电话:+49 5221 9942400
电子邮件: info@davosa.com
我/我们(*)特此取消我/我们(*)为购买以下商品(*)/提供以下服务(*)而签订的合同
消费者姓名
消费者地址
消费者签名(仅适用于书面通知
(*) 酌情删除。